广西修订地灾防治工程预算标准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灾防治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广西地灾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于2020年3月5日开始执行。该标准执行以来,加强和规范了广西地灾防治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了地灾治理项目在减灾防灾方面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地灾防治事业发展需要,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对《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综合了区内水利、建筑、园林、市政预算定额和四川、安徽等省已实施的地灾相关预算标准,以及国家实施的自然资源、住建相关预算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更为全面、合理。修正了标准试行版中部分说明不够全面的问题,包括适用范围、费用构成、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等,以及预算定额有关说明及计算规则等内容;针对广西地灾总体单体规模小、隐蔽性强、位置偏僻、治理难度大等特点,调整了部分费率取值及人工预算单价,使工程预算更符合市场实际;解决了部分常用工作手段定额缺项、常用定额子目不全或缺少常用材料、定额消耗量不合理、定额设置不合理、定额消耗量偏低等问题;对机械台时费定额进行精简,删除了广西地灾治理工程基本不会使用的机械子目;完善勘查了个别不合理收费基价、监理预算标准调整系数等级要求等部分内容,对地灾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中风电和光伏项目以往取费依据不明确和其项目特殊性进行补充说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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