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有31家支付机构被许可更名,相关更名机构均在公司名称中加上支付字样。
此次大范围机构更名行为源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仍有包括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许多支付机构未完成更名。
许可公示中,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合并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后,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6958亿元,《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增加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终止支付业务并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同时,同意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主要出资人由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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