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海南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获悉,海南省首批纳入《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货物)名录》的企业(货物)名单发布,澄迈、保亭、乐东、东方4个市县的4家企业共5种货物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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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是指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认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加工并被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使用、纳入增值成分的货物。
封关运作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使用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增值率时,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海南自产货物价格,纳入增值成分。
本次纳入的4家企业的自产货物为咖啡豆、椰子、日晒腌制盐、小包装食盐和精制盐。建立供货关系的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使用名单内企业的自产货物,自2025年12月18日起可被纳入增值成分。这是为封关运作后企业适用政策提前做准备,以便企业第一时间享惠。
海南省商务厅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关,加强跟踪服务,指导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企业做好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的购销、测算等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拓展更多的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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