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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将释放更多红利

8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群众还不能很好地在常住地参保,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还不够完善,参保群众连续参保还缺乏激励,中断参保也缺乏制约,基层工作人员难以掌握未参保人员的准确数据。”黄华波表示,一些群众对基本医保的共济性质、保障功能、优势好处、疾病风险等情况还缺乏必要的了解。

黄华波指出,针对以上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指导意见》发布后,参保人可享有五大红利,即“放、扩、提、奖、便”。

“‘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同时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高支付限额。‘奖’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便’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黄华波说。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人李大川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可及性、改善就医体验等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围绕这些目标任务强化落实。在医疗资源布局方面,将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建设,发挥高水平医疗机构和专科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会同国家发改委实施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县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补齐区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短板。在医疗行为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强化医疗质量相关核心制度的落实。在医疗服务体验方面,将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介绍,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指导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表示,在便利服务方面,将推进医保经办和税务征缴业务线上“一窗通办”和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紧密对接社会综合治理网络,持续提高医保缴费“网格化”服务,方便参保群众缴费“就近办理”“特事特办”。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表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郭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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