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其中提及,将《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据悉,2015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证监会发布《清单》,包含证券公司检查、基金管理人检查等17个事项,针对每个事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要素。2021年1月,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证监会对《清单》进行了修改,新增首发企业现场检查事项,明确抽查比例为5%。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要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关于严把发行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要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
证监会表示,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是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环。为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对《清单》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清单》中“首发企业检查”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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