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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本报讯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深港通ETF标的范围,6月14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调整沪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具体来看,一是调整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其中,沪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调整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三是调整条款序号并修订废止条款。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实施办法》顺利施行,沪深交易所还对《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沪深港股通ETF考察和调整进行了如下安排:

针对首次沪深股通ETF考察和调整,沪深交易所明确,《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沪深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交易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沪深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同时,对于已调入沪深股通ETF的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沪股通ETF。另外,沪深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针对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调入,沪深交易所表示,《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港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同时,对于已调入港股通ETF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此外,港股通ETF调入名单将于7月12日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港交所表示,此次扩容将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投资者的产品选择,方便投资者以更高效的方式在香港和内地市场进行资产多元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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